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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1:

    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不显示婚姻情况的另需提供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如离婚证、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首付款及贷款用途证明1: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5 年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不低于购房总价 20% 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所购建房屋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 5 年内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原件。

    办理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经原贷款银行同意(填写商转公贷款确认书并盖章),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达到不动产权证书,尚未达到办证条件的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原件,近 6 个月的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表。

    贷款担保资料1: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需提供不动产抵押证明。

    贷款采用住房公积金联保的,需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账户相关资料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收款账户资料(本市购房且开发商相关信息已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可免于提供)。

    指定受委托银行 I 类借记卡原件作为贷款还款账户。

    征信资料1: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以证明个人信用状况。

    异地缴存或异地购房相关资料1:

    异地缴存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 60 天)及近 6 个月缴存明细。

    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特殊情况补充资料:

    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的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1。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需提供离、退休证书,以及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2。

    此外,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便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

    在线咨询 一键拨号13401460376